单位简介
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为江苏省人民政府直属的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前身为1931年国民政府创立的中央农业实验所,是我国最早按照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组织架构建立的农业科研院所。全院按专业领域在南京设有16个研究所,按农业生态区划在设区市建有12个农区所。院部建有高标准人才公寓,配套职工食堂、足球场、网球场、篮球场等设施。
现有在编职工2422人,其中,博士753人、硕士829人,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比65.32%;研究员390人、副研究员761人,高级职称占比47.52%。有院士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5人、国家级青年人才4人,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56人,入选省级以上突出贡献专家72人,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183人次。51名科技人员入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有研究生导师300余名,先后与南京农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等高校签署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于2000年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建有国家兽用生物制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共建食品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等93个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与以色列、德国以及东南亚、中亚地区等18个沿线国家的高校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流合作关系,与国际半干旱热带地区作物研究所等28个国际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与海外知名院校联合成立国际噬菌体研究中心(IPRC)、IRRI-JAAS联合实验室等9个国际共建平台。
植物新品种权授权数量等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居全国科研教学单位前列,“植物与动物科学”、“农业科学”、“环境与生态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积极探索实践公益性、市场化、平台型等技术转移转化模式,2022年知识产权到账收益2.49亿元。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以来,主持获国家科技成果奖励17项,省部级奖励91项。
引进范围条件
引进的“紫金人才”范围包括符合我院“紫金人才”认定标准的五层次人才以及相应具有同等水平的海外人才、各单位招引的青年拔尖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坚守科学家精神,恪守职业道德。
(三)热爱农业科技创新工作,具备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引进人才包括以下类别:
(一)高层次人才
1. 高层次人才第一层次引进对象为研究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的海内外权威专家,主要包括:
(1)世界排名前200位的知名大学教授,或者相当职务、资历的海外学者;
(2)符合《江苏省农科院“紫金人才”认定标准目录》中第一层次的人才。
2. 高层次人才第二层次引进对象为研究处于世界先进水平的海内外知名专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主要包括:
(1)海外院所教授,世界排名前200位的知名大学副教授或者相当职务、资历的海外学者;
(2)海内外行业领军型企业研发机构负责人;
(3)符合《江苏省农科院“紫金人才”认定标准目录》中第二层次的人才。
3. 高层次人才第三层次引进对象为具有深厚学术造诣、良好学术声誉和学术领导能力的海内外高级专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主要包括:
(1)海外院所副教授或者相当职务、资历的海外学者;
(2)海内外行业领军型企业技术(项目)负责人;
(3)符合《江苏省农科院“紫金人才”认定标准目录》中第三层次的人才。
4. 高层次人才第四层次引进对象为有一定学术活跃度、行业知名度的海内外专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主要包括:
(1)海外院所助理教授或者相当职务、资历的海外学者;
(2)海内外行业领军型企业研发机构的技术骨干;
(3)符合《江苏省农科院“紫金人才”认定标准目录》中第四层次的人才。
5. 高层次人才第五层次为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学或技术成果的海内外研究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主要包括:
(1)在海外院所从事2年以上博士后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牵头完成1-2项本领域领先的代表性科学或技术成果,获得同行专家认可;
(2)在海内外行业领军型企业从事2年以上产品或技术研发工作的人员,并牵头完成1-2项创新性产品、技术或成果,获得同行、社会或市场认可;
(3)符合《江苏省农科院“紫金人才”认定标准目录》中第五层次的人才。
(二)青年拔尖人才
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主要包括:
(1)在世界排名前200位高校获得博士学位且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2年以上者,或世界排名前100位高校博士学位获得者(排名以近5年泰晤士、QS、USNEWS、软科等四大高校排行榜计);
(2)国内双一流高校博士学位获得者,且第一作者在本学科SCI期刊一区(或IF10以上)期刊发表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论文2篇及以上,或取得相当的业绩成果者。
(三)急需紧缺人才
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院引领性、战略性学科迫切需要,或通过公开招聘等常规方式难以招引的专业领域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主要包括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农业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农林经济管理、产业经济学等相关专业领域。
引进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
1. 高层次人才第一层次:工作条件按需支持,个人待遇一事一议。
2. 高层次人才第二层次:可聘任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新增协议工资最高可达3万元/月,税前年收入可达100万元;可提供税前500万元安家费;引进前3年保障科研经费。
3. 高层次人才第三层次:可聘任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新增协议工资最高可达1.5万元/月,税前年收入可达70万元;提供税前300万元安家费;可提供科研启动经费200万元(社会科学60万元)。
4. 高层次人才第四层次:可聘任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新增协议工资最高可达1万元/月,税前年收入可达60万元;提供税前200万元安家费;可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0万元(社会科学30万元)。
5. 高层次人才第五层次:可聘任专业技术五级岗位,新增协议工资5万元/年,税前年收入可达40万元;提供税前100万元安家费;可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0万元(社会科学20万元)。
(二)青年拔尖人才
可按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兑现基本待遇,税前年收入可达35万元;协议期内免费提供60平米的住房一套供居住,一次性提供税前安家费20万元。
(三)急需紧缺人才
急需紧缺人才的待遇根据人才具体情况、该专业领域市场人才平均水平,采取“一人一策”方式予以确定。
引进程序
(一)接收报名。引进人才常年进行,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接收引进计划报名材料,对拟聘高层次人才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二)背景调查。各用人单位灵活采取各种方式,对拟引进人才开展背景调查,重点考察拟引进人才的科研诚信度、学科方向匹配度、学术水平、适岗性等。
(三)研究所论证。用人单位结合前期背景调查,组织不少于7名专家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论证,并经所长办公会研究,提出引进意见、研究工作目标、引进待遇及需要院配套支持的事项等。
(四)用人单位就引进人才事项行文报院研究。人事处对拟引进人才相关情况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研究所意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呈报院决策会议研究通过后最终确定引进层次、目标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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